“公务员周六必须上班”的决策必须依法和程序正义
杨 涛
8月4日,有群众向本报反映,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国家规定双休,为何市政府就能把这一规定更改?”一举报者说,他不理解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新京报》8月5日)
按照青州市市委宣传部的一工作人员的说法,青州确实是在试实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上班的制度。执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现在周六必须上班的部门都集中在青州市的行政审批中心,那里是服务群众的窗口。”所以,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来看,我是支持行政审批中心周六上班的制度,因为平时大家工作都很忙,很难抽出时间来办事,而周六休息,政府机关却不上班,这让人很麻烦,往往一件事要拖很久才办得好。如果政府机关周六也上班,这将会给那些平时上班忙的人带来很大的便利。
另一方面,从公务员的角度上讲,青州市政府任意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时间,那怕是那些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部门的周六休息时间,也很不妥当。这不但侵犯了公务员的休息权,让公务员很疲惫,而且,这也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政府机关带头违法,权大于法,更有损于政府机关的形象。再者,政府机关带头取消周六的休息时间,这也给一些本身不遵守《劳动法》的企业以借口,让他们更肆无忌惮地违反《劳动法》。
那么,在两难之中,就没有更周全之计吗?办法肯定有,只要政府领导人不把下属公务员当奴仆,随意呼来唤去,任意取消他们休息时间,而是在出台政策前多以平等姿态与普通公务员们多沟通、协商,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就能找到比较好的办法。这里我不吝浅陋,也想给青州市政府支一招。那就是,首先,应当将周六上班的制度限定在行政审批中心这些与民生和服务企业关系密切的“窗口”;其次,虽然实行周六上班,但不要让这些部门的公务员一周只休息一天,而是仍然保持一周休息二天,这样才不会有悖于《劳动法》,具体办法是让这些部门实行轮休制,公务员们错开来休息,保证既让周六有人上班,又能让每个人一周能休息二天。
当然,实施这个建议,有个问题必须解决的是,周六上班实际上增加了这些部门的工作量,那是否需要增加人员呢?我以为,依照现在机关人浮于事的状况,这些部门完全不需要增加人员,而是在内部挖掘潜力,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就完全能解决这些部门多一天工作量的问题。当然,有些“窗口”部门人员的确紧张,那我建议还是要多从机关上将人调下来,到“窗口”部门去,服务第一线,让机关那些喝茶、看报的“老爷们”直接到一线上班,解决人员短缺的问题。只有极少数部门人员确定人员紧张而内部无潜力可挖,机关也无人可调,才能考虑适当地增加一些编制。
不过,不管我这招可行不可行,最重要的是,青州市政府在出台这一政策前,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和依法进行。像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这一事件,事关公务员和民众的利益,决策者绝对不能自己拍拍脑袋,搞“一言堂”就决定了。而是必须研究好法律,让政策在法律范围内制定,同时召开有民众和普通公务员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既让公务员能理解,又得到民众的支持。也就不会闹出公务员们到媒体告状,同时又没有民众出来支持,还像戴上“权大于法”帽子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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