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向左,政府别向右
杨 涛
近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的物价上涨,影响了一些低收入家庭,为此,一些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记者了解到,在近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除研究部署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外,还讨论了社会救助法。据知情人士透露,经过讨论,中央高层认为社会救助法草案并不成熟,“有待进一步研讨”,这意味着社会救助法这部法律近期不能出台了。(《山东商报》11月25日)
作为向弱者救济为已任的社会救助法,关乎民生和人心稳定,关乎社会的底线问题,它的制定并不是现在才具有意义,只不过是目前物价飞涨,低收入家庭面临断炊的危险,它的重要性才凸显。遗憾的是,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那么,这部重要的法律又要与我们“执手相看泪眼”,不知猴年马月才能相见了。
据说,社会救助法被认为出台时机不成熟,考虑到两方面原因:一是与《社会保险法》内容方面上两者处理得不是很好,怕这两部法律之间互相打架;二是可能是这部法律牵扯问题比较大,要考虑国家财力是否能承受。对于救助与保险方面的法律,我学识浅陋,不敢多言,不过,想我泱泱大国,法律专业人才并不少,要处理好两者内容之间的矛盾,想来并不是什么难题。我倒想对后者发点感慨,国家财力有限,这我也承认,并不因为我们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而否定这一事实。但是,财力这东西,说困难就困难,说不困难也不困难,想想法子,挤一挤还是行的。比如说,有专家指出,我国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一年9000亿,占行政开支的30%。如果从“三公消费”中拔出九牛一毛来,恐怕社会救助资金就有保障了。何况,纳税人交税本身的目的就是要让政府提供更加的公共服务,是让“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并不是为“公仆们”大吃大喝埋单的。
如今,社会救助法向左,可惜政府却因为“财力”等问题,却抛它而去,奔向右边而去了。那么,右边有什么,让政府和官员们如此趋之若鹜。让我来告诉你:慈善。与李连杰的壹基金等民间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挂靠单位,无法自主筹款几乎难以持续而相反的是,政府的权力几乎笼罩了慈善的一切,各种慈善组织由政府主管,慈款的募集与发放由政府下属慈善组织来统一操作,民间慈善组织几乎难以有作为。在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和法治下的政府,政府对于民众的职责在于,利用财政的资金进行救济与救助;而慈善来源于民间,也是回馈于民间,是激发民众爱心和凝聚民众力量、体现社会人道的一种最好形式,由政府来主导慈善,不仅可能会产生强迫募捐的现象,更可能产生效率低下和滋生腐败,政府能且只能介入慈善事业的,就是对民间慈善组织进行监管,为慈善事业“守晚”。
左边是政府职责,右边是政府的禁区。政府却舍左而向右,个中奥妙耐人寻味。左边是职责,政府介入了,却是要掏财政的腰包;右边是政府禁区,介入了,却不需要财政的一分钱,并能让每个受到慈善救济的公民开口声称“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县长、感谢乡长”,政府介入,截断了民间捐款与受慈善救济之间的联系,政府捡来“青天老爷”的名声,何乐而不为呢?只不过是,政府在社会救助的节俭,却并不能让“公仆们”减少“三公消费”的开支,而政府垄断慈善,却让民间慈善力量活力锐减,慈善心被权力所操纵,索性就不发慈善罢了。
2004年,我们就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法治政府”就是一个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政府,政府要正本清源,回归本位。因此,我希望政府还是跟着社会救助的步伐走,促使《社会救助法》尽快出台,而放手让民间搞慈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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