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事件更应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杨 涛
4月17日晚上,王帅给《中国青年报》记者打来电话,说他拿到了国家赔偿,共783.93元。王帅告诉记者,今天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灵宝市委宣传部也发来《灵宝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王帅一案涉及人员的处理意见》。《意见》说,4月15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研究,王帅发帖诽谤案被定为错案。灵宝市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知错必改、违法必究的态度,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相关办案人员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责任追究。(《中国青年报》4月18日)
灵宝公安及时纠正错误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仅仅是追究公安机关的纪律责任还是不够的,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仅仅是追究公安干警的责任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追究其他官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记者的报道,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文件中写道,同意灵宝市政府征收共计33.4314公顷(其中耕地12.47公顷),作为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但是,在南阳村村内公布的五帝工业集聚区规划图及其建设指挥部的公告上,记者看到,五帝工业集聚区共占地28平方公里,近期开发建设9.5平方公里。记者初步算了一下,《批复》中同意征收的土地33.4314公顷,相当于0.33平方公里,与工业集聚区规划的28平方公里相去甚远。而且,国务院曾专门发文,明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一行为是令人惊骇的,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行政违法的问题,而是涉及严重犯罪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就应当作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查处。灵宝有关方面以“以租代征”非法占用的远远超出了立案标准。那么,灵宝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那些强令他们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政府领导则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另外,公安机关对于王帅的动用刑事手段进行迫害涉及的不仅仅是纪律责任,而且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从我们刚才的分析,我们知道,就是王帅的举报失实,也不能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何况,从目前的记者调查来看,王帅的举报并没有失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查处。王帅的举报没有失实,并且他所举报政府的行为并不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警方以“诽谤罪”对其立案并刑事拘留了8天,这种行为完全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立案查处。而那些躲在幕后指使对警方对举报人王帅进行刑事立案打击报复的官员,其行为也涉嫌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或者滥用职权罪。
所以,我们迫切希望对灵宝有关方面和官员要进一步进行“刑事问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