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彭宇困境”,法律当出手相救
杨 涛
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2千元钱作赔偿。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从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金羊网11月18日)
郑先生堪称南京的另一个“彭宇”,好心将跌倒的孕妇扶起,却被反咬了一口,相信“学雷锋做好事”的观念将在他头脑中受到严重的冲击。不过,好在技术进步了,郑先生从监控录像中得到了清白。但是,探头并非无处不在,是不是每个人在做好事时,都得先四处张望一下周围有无探头,而且要保证其能正常工作,否则,“学雷锋做好事”就免提了?看来,从2007年那起诉讼引发的“彭宇困境”难题至今并无得到破解。
一位记者如是说“如今中五百万已经不算大新闻,但做好事被冤枉却仍是大新闻。这说明后者的的几率比中奖更小。受到帮助的人对施助者充满感激,仍然是社会的常态。”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极少的个案而否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与信任。”但实际上,从这些年的“彭宇案”,云南陈学清将摔倒在地上的七旬老背回家反被告上法庭的事件,以及郑先生的遭遇等等来看,“做好事被冤枉”比中五百万元大奖的机率似乎更大了许多。许多人在面对着跌倒的人时,已经开始学会在心底权衡要不要扶上一把,会不会因此而被冤枉呢?
是的,对于一个有心做好事的人来讲,如果上前扶了一把,做了一件好事,挺多是得到一声感激;但是,如果不幸遇到一个良心被狗吃了的人,反咬一口,则可能是要付出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赔偿的代价。因此,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来说,他们会权衡其中的成本与收益,最终的结果是选择上前扶一把、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雷锋”成为稀有动物。而对于那些诬告的人来讲,通常是四周地地无人,往往证据对他们很有利,他们诬告做好事的人是撞倒他的人,成功的把握很大,而这种成功就给他们带来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赔偿;相反,如果他们的诬告被揭穿,也没有什么后果,顶多道德上的谴责而已,像诬陷郑先生的孕妇一样,不过是要求她向郑先生道歉而已。这种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所以,那些诬告之人可能会越来越多。这一减一增,今后,谁也不敢去主动做好事,而跌倒在路上的人也无人答理,人与人之间关系冰冷冰冷的,这是我们社会不可承受之重。
要破解“彭宇困境”,让我们社会充满温情,让做好事的越来越多,不能光靠道德上呼吁人们,让他们坚信“受到帮助的人对施助者充满感激,仍然是社会的常态”,坚信真相总有一天会澄清。我们也该考虑考虑对于那些诬告他人的所谓“弱者”进行惩罚,这方面,法律责无旁贷,该出手就出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恶乞”扰人,法律断然出手,甚至处以“五日以下拘留”。那么,那些试图诬陷他人得到赔偿的人,其性质比“恶乞”更恶劣,涉嫌的是敲诈勒索了;其社会危害也比“恶乞”更严重,让我们的社会无人敢出手相助。因此,对诬陷做好事的人,如果证据确凿,法律就应当规定对于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成功,视其金额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可以用敲诈勒索罪来治罪量刑。
总之,要破解“彭宇困境”,让郑先生这样的“学雷锋做好事”的好人不再受到诬陷,不但要从道德上激励他们,更应当让法律出手,让好人不因做好事受到伤害,而诬陷之人则因为诬陷而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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